河北-廊坊
一、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重点支持文化和旅游重大战略工程项目、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合示范新业态项目等,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经市级认定后争取省级资金予以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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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企业生产保障。在发生疫情情况下,落实预警预报、分区分类管理、突发病例应对、物流运输保障和包联服务督查等工作机制,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实行闭环生产,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现企业不停工不停产;执行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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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夏收夏播顺利进行。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小麦机收供需精准对接,建立村级种植主体、机具保障、代收代种服务清单,逐户、逐地块落实机具机手,分别对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的作业方式、机具调度、机手服务、疫情防控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市、县农业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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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进一步理清价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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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阳区、安次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转变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方式,推动公共交通票制票价改革,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区公共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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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5月26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廊坊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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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廊坊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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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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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技能强省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17号)精神,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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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河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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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燕郊高新区管委会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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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河、霸州市和香河、永清、固安、文安、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廊坊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7个重点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的请示》(廊政〔2023〕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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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粮食安全保障1.强化种粮收益保障政策的落实。全力落实种粮补贴政策,在前期已经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积极争取各类扶持政策,关注灾情,主动申请农业生产防灾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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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防控重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金融机构(含地方金融组织,下同)外部监管和内部自控机制,从源头和制度上筑牢防范重大金融风险“防火墙”,促进全市金融安全稳健运行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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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2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2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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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体系,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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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直驻廊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精神,现将2019年劳动节放假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放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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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202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廊坊市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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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社会气象观测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30日(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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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廊坊市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办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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