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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防控重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金融机构(含地方金融组织,下同)外部监管和内部自控机制,从源头和制度上筑牢防范重大金融风险“防火墙”,促进全市金融安全稳健运行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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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深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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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2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2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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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关于积极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30日关于积极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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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体系,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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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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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直驻廊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精神,现将2019年劳动节放假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放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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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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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202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廊坊市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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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加快建设旅游强市实施方案(2023—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8日(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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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廊坊市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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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社会气象观测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30日(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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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廊坊市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办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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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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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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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加快改善本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决定,根据我市2023年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本市部分区域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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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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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令〔2021〕第1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廊坊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10月9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长 杨燕伟2021年10月14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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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廊坊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创新人口服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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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廊坊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15日(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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