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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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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5日廊坊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做好2020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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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主导产业、加快建设农业强市的部署要求,立足我市农业优势产业,着眼京津及国内市场需求,2024年我市接续推进蔬菜、畜牧、中央厨房(预制菜)三大百亿级产业工程。我局起草印发《廊坊市三大百亿级工程2024年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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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文件要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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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燕郊高新区管委会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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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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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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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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