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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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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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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加快改善本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决定,根据我市2023年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本市部分区域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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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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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令〔2021〕第1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廊坊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10月9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长 杨燕伟2021年10月14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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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19〕67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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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中央及省级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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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廊坊市民政局廊坊市财政局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廊坊市应急管理局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廊坊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 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适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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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6号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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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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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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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廊坊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差旅费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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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廊坊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廊财行〔2014〕42号)印发后,我们陆续接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电话咨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为方便市直各部门更好地贯彻执行廊财行〔2014〕42号文件,我们研究制定了《廊坊市市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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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加强河道采砂取土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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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廊坊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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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1日(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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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廊坊市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廊坊市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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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廊坊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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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我市市场经济活力,进一步简政放权,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此次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共1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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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推广国家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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