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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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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19〕—89),加快市区停车设施建设,提升停车设施管理水平,缓解停车难和停车乱问题,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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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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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廊坊年鉴〉(第十五卷)编纂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选题,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撰稿任务。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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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八届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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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市管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此页无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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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八届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5日(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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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廊坊市保障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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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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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5日廊坊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做好2020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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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9日(此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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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3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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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主导产业、加快建设农业强市的部署要求,立足我市农业优势产业,着眼京津及国内市场需求,2024年我市接续推进蔬菜、畜牧、中央厨房(预制菜)三大百亿级产业工程。我局起草印发《廊坊市三大百亿级工程2024年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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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文件要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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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燕郊高新区管委会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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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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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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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廊坊市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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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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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汽车及油品消费。充分利用省级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统筹相关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提升汽车消费的引导带动作用。在市级层面,联合廊坊市汽车服务业商会及金融机构,利用“6·18”“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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