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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1月2日七届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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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人口发展规划(2019—2035年)》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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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落实退税减税政策1.加快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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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廊坊监管分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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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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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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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应省政府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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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198号),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加快发展新型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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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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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廊坊地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日(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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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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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廊坊市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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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廊坊市规范农村建房行为的若干措施》已经八届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廊坊市规范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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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基础研究,培养基础研究队伍,增强创新驱动源头供给,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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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9〕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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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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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农机安全生产是国家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是社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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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廊坊市机构改革方案》,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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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廊坊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廊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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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廊坊市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公布 根据2019年12月31日廊坊市人民政府令〔2019〕第3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10日廊坊市人民政府令〔2021〕第2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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