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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河北省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培养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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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提升我市森林和草原等资源生态系统功能和保护管理能力,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1〕15号),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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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提升我市森林和草原等资源生态系统功能和保护管理能力,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1〕15号),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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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二次供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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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完善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支撑体系、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规范和指导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便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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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19〕—89),加快市区停车设施建设,提升停车设施管理水平,缓解停车难和停车乱问题,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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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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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市区城镇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市区城镇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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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和省司法厅《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精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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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好《管理办法》,加强我市房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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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奶业发展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河北省奶业振兴规划纲要(2019—2025年)》(冀办〔2019〕2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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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奶业发展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河北省奶业振兴规划纲要(2019—2025年)》(冀办〔2019〕2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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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豁免清单》的通知廊自然规发〔2024〕13号安次区人民政府、广阳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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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意见》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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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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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全文如下。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支撑现代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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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你单位《关于延长执行期限的请示》(廊发改[2021]626号),经研究,同意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暂不做调整,《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的通知》([2018]85号)延长执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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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19〕—89),加快市区停车设施建设,提升停车设施管理水平,缓解停车难和停车乱问题,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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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八届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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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市管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此页无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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